Page 9 - 2022年第6期(总第7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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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49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

               将预征收土地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预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

                   纳日松镇柳塔村、准格尔召镇忽吉图村集体土地(详见勘测定界报告书)。
                   二、预征收土地用途

                   鄂尔多斯市西部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五圪图精煤矿(120 万吨/年)技术改造项目露天开采

               首采区第一阶段建设用地。

                   三、预征收土地面积
                   本次预征收土地总面积为 69.1044 公顷。

                   四、预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社会保障办法

                   (一)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区

               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6 号)和《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的通知》(准政办

               发〔2018〕18 号)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旗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

               安置办法的通知》(准政发〔2013〕42 号)及其补充规定执行。
                   (三)社会保障。被征地农民可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准格尔旗被征地农

               民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准政办发〔2021〕110 号)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五、其他事宜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将组织有关单位的相关人员和测量单位工作人员进入预征地现场,
               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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