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1 - 2022年第6期(总第7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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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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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政办函〔2022〕24 号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明确旗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推进

               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

               政决策程序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48 号),征集 2023 年准格尔旗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
               策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

                   (一)以旗人民政府名义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

               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具体包括:
                   1.制定有关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劳动

               保护、就业促进、住房保障等发展与改革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制定有关资源配置、生态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城乡建设、

               乡村振兴、民族宗教等管理服务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3.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公用事业价格的重大公共政策的措施。

                   (二)以旗人民政府名义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具体包括: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的调整方案;

                   2.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和修改方案;
                   3.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修改方案;

                   4.本行政区域各类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和修改方案。

                   (三)以旗人民政府名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具体包括:
                   1.重要自然资源包括土地、矿产、森林、滩涂、水域等各类重要自然资源;

                   2.重要文化资源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特色景观、

               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地、旅游度假区等,以及各级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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