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 - 2023年第2期(总第7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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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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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3 号

                   为切实保护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前期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就内蒙古瑞鸿清

               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煤炭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目的及土地现状
                   征收土地位于薛家湾镇永胜壕村境内(具体详见勘测定界报告)。

                   本次拟征地总面积为 26.4152 公顷,最终以征地调查确认登记面积为准。征收目的是用于内蒙

               古瑞鸿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煤炭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煤炭转运用地。土地现状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二、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事项
                   (一)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

               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6 号)和《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转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

               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充制定补偿标准的通知》(准政发〔2023〕4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薛家湾镇永胜壕村属于准格尔旗征地区片综合地价Ⅱ类区,地类补偿标准为:水浇地 59844 元/亩,
               旱地 47875 元/亩,林地 13405 元/亩,草地 9575 元/亩,其他农用地 9575 元/亩,建设用地 42130

               元/亩,未利用地 9575 元/亩补偿。

                   (二)房屋拆迁、安置方式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转发鄂尔多斯市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充制定补偿标准的通知》(准政发〔2023〕4 号)及其相关文
               件执行。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被征地农民可按照《准格尔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储备资金管理

               办法》(准政办发〔2021〕110 号)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具体由所在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三、征地工作流程
                   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准格尔旗预征收(用)农村集体土地工作流程的通知》(准政

               发〔2017〕15 号)规定执行。

                   四、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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