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 - 2025年第1期(总第8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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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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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河滩区禁种高秆农作物等有关事宜的通告


                                                         第 1 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黄河河道有关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

               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深刻吸取老哈河堤防溃口教训,持续恢复改善河流行洪能力,切实保障社

               会大局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
               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河道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河湖保护和管理条例》《鄂尔多斯市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现将黄河滩区禁种高秆农作物和严禁各类涉河活动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禁种植高秆作物

                   依据自治区下发的 2025 年黄河滩区禁种高秆作物矢量数据,由滩区主河槽中心向外至禁种高秆

               作物线之间的区域内严禁新增农作物种植面积,严禁种植高秆作物(如玉米、葵花、高粱等作物),

               严禁使用农药、化肥、除草剂等易造成面源污染的化学制品。滩区其他区域大力推行化肥、农药、
               地膜等负增长行动,最大限度降低使用量。

                   二、严禁各类涉河活动

                   严格黄河滩区土地管理。结合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二轮土地延包,逐步退出主河槽区内耕地,

               黄河滩区内严禁新开垦荒地、不得新增耕地占补平衡项目,不得新增种植农作物面积,不得新增确
               权耕地、一般耕地及相关设施。

                   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和特定活动审批,遵循确有必要、无法避让、确保安全的原则,严把受理、

               审查、许可关,严禁未批先建、越权审批、批建不符,对发现的问题,按照“谁设障、谁清除”原

               则,进行清理整治,确保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取得实效。
                   严禁以各种名义围垦河道、违规取水,不得新建扩建生产堤,不得挖筑鱼塘和发展大棚、畜牧

               养殖等农业设施,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打井、挖窖、建窑、葬坟、取土、采砂、放牧等活动。

                   严禁在河湖管理范围内新增阻碍行洪的乔木林和灌木林。

                   不得进行人为设障的活动,不得新建和停放任何固定、移动、临时建筑和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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