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00431 |
|---|---|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通知 部门文件 |
| 发文机构 | 准格尔旗教育体育局 |
| 文 号 | 准党教工发〔2026〕2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4-28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苏木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各项招生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旗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2026年第1次会议研究决定,印发《准格尔旗2026年秋季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新生入学方案》,请严格遵照执行。
中共准格尔旗委员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2026年4月28日
准格尔旗2026年秋季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新生入学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新生入学秩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入学入园办理一件事指导意见的通知》《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鄂尔多斯市办理新生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实施细则》以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结合我旗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评估验收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入学对象
(一)幼儿园小班新生: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本旗户籍适龄幼儿和符合条件的非本旗户籍适龄幼儿。
(二)小学一年级新生:20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尚未在义务教育阶段建立学籍的本旗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旗户籍适龄儿童。
(三)初中七年级新生:2026年小学应届毕业的本旗户籍适龄少年和符合条件的非本旗户籍适龄少年。
二、入学学位类别及说明
(一)学位类别
|
学位类别 |
条件 |
|
学位1 |
1.学生户籍:准格尔旗 2.房产类别:自购(自建)房 3.产权证明:房产证、不动产权证 4.学生与产权人关系:父亲、母亲、本人、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 5.规划用途:住宅 |
|
学位2 |
1.学生户籍:非准格尔旗 2.房产类别:自购(自建)房 3.产权证明:房产证、不动产权证 4.学生与产权人关系:父亲、母亲、本人、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 5.规划用途:住宅 |
|
学位3 |
1.学生户籍:准格尔旗 2.房产类别:自购(自建)房 3.产权证明:商品房购房合同、拆迁安置房证明、矿区移民安置房证明、棚户区改造房证明、生态移民安置房证明、宅基地证明、自建房审批证明、经济适用房证明、待业青年房证明、廉租房合同、公租房合同 4.学生与产权人关系:父亲、母亲、本人、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 5.规划用途:住宅 |
|
学位4 |
1.学生户籍:非准格尔旗 2.房产类别:自购(自建)房 3.产权证明:商品房购房合同、拆迁安置房证明、矿区移民安置房证明、棚户区改造房证明、生态移民安置房证明、宅基地证明、自建房审批证明、经济适用房证明、待业青年房证明、廉租房合同、公租房合同 4.学生与产权人关系:父亲、母亲、本人、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 5.规划用途:住宅 |
|
学位5 |
1.户籍:准格尔旗 2.房产类别:租房 |
|
学位6 |
1.户籍:非准格尔旗 2.房产类别:租房 |
(二)自购(自建)房认定说明
1.“自购(自建)房”房产手续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商品房购房合同、经济适用房证明、待业青年房证明、拆迁安置房证明、矿区移民安置房证明、棚户区改造房证明、生态移民安置房证明、宅基地证明、自建房审批证明、廉租房合同、公租房合同。上述房产手续,其中提供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入学要优于其他房产证明材料,提供住宅性质房产入学要优于公寓性质的房产。
2.“自购(自建)房”指学生父母共有(或父母一方)、学生本人的房产。如果提供的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就读学生必须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并且提供学生父母和学生本人在拟就读地区无住宅性质房产证明,方可按自购(自建)房类认定。
3.凡提供哥哥、姐姐等其他亲属的房产信息登记入学的,不予认定为自购(自建)房。
4.提供公证书、个人购房合同的,不予认定为自购(自建)房。
5.提供的是与他人(非夫妻双方)共有产权的住房,不管产权比例为多少,一律不予认定为自购(自建)房。
6.提供的产权证明材料的规划用途是非住宅性质,如商业用房、车库、储藏室等,一律按“租住类”认定。
7.凡提供2023以来入学、转学登记使用过的房产,一律按“租住类”认定(同一家庭子女使用过除外)。
8.凡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合同)登记日期在2025年5月1日之后的,按“租房类”认定。
9.提供“自建房审批证明”的,必须由所在村(居)委及乡镇(街道)或旗自然资源局出具“审批证明”。
10.未达到入住条件的新建小区,不予安排就读学位。
(三)学位房产说明
1.2022年及以前入学、转学登记过的房产,已过了限制期,今年可以使用不受限制。2023年及以后入学、转学登记过的房产,继续实行“同一房产、不分学段,6年受限”政策。即同一房屋产权不分学段,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就读学位(多子女家庭不受限制)。租房户子女入学不占用产权人房产学位。
2.学位查询:扫描二维码按查询首页“学位查询使用说明”查询。

3.学位查询时间:每年的11月1日到次年的5月1日。
(四)特别说明
1.2026年秋季入学,要求不动产权证取得时间不晚于2025年5月1日;居住时限要求2026年5月1日前入住,并在对应村(居)委登记备案。
2.2026年入学、转学要求《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合同)登记日期为2025年5月1日之前;2027年入学、转学要求《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合同)登记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之前;2028年及之后入学、转学的要求《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合同)登记日期满两年(以5月1日计算)。
三、各学校、幼儿园招生片区
家长可通过链接查询到自己居住小区所属的村(居)委、乡镇(街道)和对应的招生学校。
扫描二维码:

按照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评估验收要求,中小学规模不超过2000人,幼儿园、小学、初中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25人、45人、50人。2024—2026年中小学幼儿园网上报名时如出现片区内学生人数超预期大幅增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教体局经请示中共准格尔旗委员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对已公布片区进行适当调整,以保障正常教学秩序。
四、划片分配
(一)分配原则
根据入学信息采集人数、学校毕业班级数、师资配备情况、学校规模、学校分布、交通状况等因素,结合片区生源分布情况,本着相对就近、均衡生源的原则,科学合理规划学校的招生班级数和招生人数。
(二)分配办法
1.学位类别1—4分配办法:每个招生片区学生按学位类别1—4依次分配。当某一学位类别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人数时,
按已取得产权证书的登记日期先后顺序分配入学;因学位不足未分配到该片区对应学校的学生和后续学位类别学生将指定分配到其他相对就近的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如果同一学位类别产权证书的登记日期相同且对应学校学位不能全部满足时,则启用电脑摇号的方式分配,摇中的学生分配到对应招生学校就读,未摇中的学生指定分配到其他相对就近的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2.学位类别5分配办法:分配完学位类别1-4的学生,片区学校还有空余学位,分配该学位类别的学生,如果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人数时,将启用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摇号分配,摇中的学生分配到对应招生学校就读,未摇中的学生分配到其他相对就近的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3.学位类别6分配办法:按其居住地相对就近,通过电脑摇号或指定分配到有空余学位且班容量相对较小的学校就读。
4.补充说明:因部分学校班级建制超额,各类教学资源短缺,学位严重不足,2026年入学,薛一小、薛六小、薛十一小片区的1-4类学生若超出该校的计划人数时,超出的学生按上述“分配办法”指定或摇号分配到对应的教育集团分校或周边学位不满的学校。
说明:电脑随机派位全程将通过准格尔电视台或网络直播,具体摇号有关事宜将在准格尔教育体育微信公众平台(zgeqjyty)及时发布。
五、自愿入学申请说明
(一)按照《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消〔2025〕22号)《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军政〔2023〕194号)《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移民管理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总检〔2022〕71号)《鄂尔多斯市公安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鄂公发〔2022〕39号)规定,落实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移民管理人员子女、公安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入学优待政策,可提出自愿入学申请。
(二)按照《中共准格尔旗委员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准格尔旗关于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准党教工发〔2023〕6号)规定,落实符合条件的教师子女入学优待政策,可提出自愿入学申请。
(三)援鄂医务人员、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人士等其他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优待、优抚对象子女,可提出自愿入学申请。当申请学校招生片区“1、2类学位”人数超出该校计划招生人数时,不得对该校提出自愿入学申请。
(四)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随迁子女、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按时入学。
(五)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对多孩家庭子女新生入学给予适当照顾。凡因学校划片发生变化而产生二孩、三孩不能与其在读兄(姐)分配同一所学校情况时,在兄(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结合所申请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给予适当照顾。在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阳光分班中,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捆绑分配到同一所学校或同一班级。
(六)集团化办学学校招生
1.准一中分校(准一中初中部)招生。除原片区和小升初对口直升学生外,全旗学生可自愿申请到该校就读。
2.准民中集团校招生。
(1)2026年秋季开学,准格尔旗民族中学迁至原准格尔旗世纪中学校区,其服务片区保持不变。先按分配办法分配准民中服务片区学位类型1-4类的学生;若有空余学位,再招收准三中服务片区内学位类别为1—2类且自愿申请的学生,若申请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将启用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摇号分配,摇中的学生分配到申请的学校就读,未摇中的学生仍按照原片区分配办法执行。
(2)准格尔旗明德学校面向全旗招生。
(3)准格尔旗同仁学校招收准十中服务片区内学位类别为1—4类且自愿申请的学生,同时招收准民中、准九中(对口直升学生除外)、准三中、准二中(对口直升学生除外)服务片区内学位类别为1—2类且自愿申请的学生。学位分配将遵循优先原则,先安排准十中服务片区的申请学生,再统筹安排其他学校服务片区的申请学生;若某一批次的申请人数超出招生计划,将启用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摇号分配,摇中的学生分配到申请的学校就读,未摇中的学生以及后续批次的学生,仍按照原片区分配办法执行。
3.准职中分校(准职中初中部)招生。全旗学生可自愿申请到该校就读。
4.薛家湾第六小学教育集团招生。全旗学生可自愿申请到薛家湾第六小学分校(原薛九小校区)就读。
5.薛家湾第五小学教育集团招生。全旗学生可自愿申请到薛家湾第五小学分校(原薛二小校区)就读。
(七)2026年秋季开学,准格尔旗薛家湾第五小学将迁址至原准格尔旗民族中学校区,其服务片区保持不变。未来三年内,薛五小服务片区学位类别1—4类的学生,可申请到薛三小就读。学位分配将遵循优先原则,优先保障薛三小服务片区学位类别1—4类学生的入学需求,再统筹安排薛五小申请就读的学生;若薛三小学位无法全部容纳申请学生,则按照学位类型、房产证取得时间依次分配(分配办法与本方案一致),未被录取的学生仍按现有片区分配办法执行。开源路以东、塔哈拉街以北、河滨路以西、准东铁路以南合围区域内,属于薛一小服务片区且学位类别为1—4类的学生,可申请到薛五小就读。学位分配将遵循优先原则,优先保障薛五小服务片区学位类别1—4类学生的入学需求,再统筹安排薛一小申请就读的学生;若薛五小学位无法全部容纳申请学生,则按照学位类型、房产证取得时间依次分配(分配办法与本方案一致),未被录取的学生仍按现有片区分配办法执行。
(八)2026年秋季开学,准格尔旗民族中学迁至原准格尔旗世纪中学校区,在西苑路以东、塔哈拉街以北、河滨路以西、准东铁路以南合围区域内,属于准民中服务片区且学位类别为1—4类的学生,可申请到准九中就读。学位分配将遵循优先原则,优先保障准九中服务片区学位类别1—4类学生的入学需求,再统筹安排准民中申请就读的学生;若准九中学位无法全部容纳申请学生,则按照学位类型、房产证取得时间依次分配(分配办法与本方案一致),未被录取的学生仍按现有片区分配办法执行。
(九)按照《准格尔旗“多多评·准办好”居民品德积分运行管理制度(试行)》文件要求,截至2026年6月30日,新入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监护人或本人的品德积分(多个监护人分值不累加),拟入初中的达到135分及以上,拟入小学、幼儿园的达到130分及以上,按品德积分由高到低排序和结合2026年的招生情况,小学、幼儿园提供2至7个学位,初中提供3至8个学位,家长可提出自愿入学申请(当申请学校招生片区“1、2类学位”人数超出该校计划招生人数时,不得对该校提出自愿入学申请)。积分数据和家长申请由“多多评·准办好”居民品德积分专项工作组提供。
(十)不能随班就读的准旗户籍中重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携带残疾证、户口簿直接到准格尔旗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入学。联系人:张校长,联系电话:13500671919。
(十一)特别说明:
1.凡具有自愿入学申请资格的学生,必须按要求参与入学信息登记,并上传相关入学佐证材料。
2.自愿入学采取线上申请和线下办理相结合的方式。届时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手续在指定地点办理,办理时间及相关要求将发布到“准格尔旗教育体育”微信公众平台,家长注意查看。凡未按规定要求,未在规定时间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权利,仍按原登记信息划片分配入学。
3.凡提交自愿入学申请的学生,仅限选择一所学校;一经申请并完成分配,学生须到分配学校就读,不得再申请转回原服务片区对应学校,也不得另行提出其他学校的入学申请。
4.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后期予以补录的学生,一律不予受理自愿入学申请。
六、小升初对口直升说明
(一)凡羊市塔希望小学、暖水小学、准格尔召小学、纳日松小学、纳林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到准一中分校就读。
(二)魏家峁小学毕业生,可自愿申请到准八中或准二中就读。
(三)原玻璃圪旦小学2-6年级的31名学生,毕业后对口直升到准九中就读。
(四)准格尔旗大路第一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到准格尔旗实验中学就读;同时准格尔旗实验中学面向全旗招生,全旗学生可自愿申请到该校就读。
(五)准格尔旗龙口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到准格尔旗第八中学就读;同时准格尔旗第八中学面向全旗招生,全旗学生可自愿申请到该校就读。
(六)凡准备对口直升的学生,在填写完入学信息和上传完入学证件材料后,向现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统一汇总后上报基础教育室。
七、新生入学报名流程
(一)信息登记时间
幼儿园小班:2026年5月11日—15日
小学一年级:2026年5月18日—22日
初中七年级:2026年5月25日—29日
(二)入学登记方式
1.登录内蒙古政务服务网(鄂尔多斯)或“蒙速办”APP(鄂尔多斯),进入“蒙速办·一件事一次办”专栏进行登记填写。
2.全市各旗区使用同一入学信息登记平台,每名学生只能注册一次,请家长慎重选择就读旗区。
(三)入学佐证材料上传说明
1.户籍类
(1)上传全家户口簿原件照片(包括学生所在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学生页、父亲页、母亲页)、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照片(如遗失可在“蒙速办”APP电子卡包专栏中下载)、父母的结婚证照片。
(2)若使用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产权登记信息,还需上传产权人户口页照片。
2.房产类
(1)凡提供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需将产权证件所有页面拍照上传,包括封面、首页、内容页。
(2)凡提供商品房购房合同、拆迁安置房证明、矿区移民安置房证明、棚户区改造房证明、生态移民安置房证明、宅基地证明、自建房审批证明、经济适用房证明、待业青年房证明、廉租房合同、公租房合同等产权证明的,需要将产权证明所有材料,以及购房时交款凭据(包括交款收据或银行打款证明等)、近期所缴的水、电、暖、天然气、有线电视费等凭证(至少两项)拍照上传。
(3)贷款购房无法提供产权证件的,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或在“蒙速办”APP不动产专栏中下载打印不动产权证件电子证照。
特别说明:
1.凡拟在沙圪堵、薛家湾地区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的,学位类别为1-4(自购房户)需要上传“1-户籍类、2-房产类”项材料,学位类别5-6(租房户)需要上传“1-户籍类”材料。
2.凡拟在农村基层(大路)地区中小学就读的,只需要上传“1-户籍类”项材料即可。
3.如果登记使用的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还需要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和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开具的学生父母和学生本人无房证明。
4.为了能够便于相关部门进行入学信息审核,要求家长将入学相关证件材料收集齐全,按类别、按材料的页码顺序准确上传。上传的图片材料一定要清晰、可辨认。否则造成不能确定学位和不能正常分配学校的后果由家长自负。
5. 网报截止之后,将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信息修改。请各位家长务必审慎填报,规避误操作情况的发生。
6.家长所上传的佐证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教体局将该生随机安排到班容量不满的学校就读,并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追究其责任。
(四)打印报名信息表
学生入学登记完成后,打印入学信息登记表,家长自己留存,作为后期入学信息审核材料。
八、入学信息审核
入学信息审核工作按照部门职责,组织成立信息审核工作专班,联合审核。
(一)教体局:对入学信息进行初审。
(二)旗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各个环节、各个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管,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全力保障招生工作能够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公安局:负责对学生家庭户籍信息进行审核,包括户籍地、户主、身份证号、家庭关系、监护人等信息。
(四)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对提供不动产权房产信息和学
位房使用情况的审核,主要包括房产坐落位置、不动产权证号、房产规划用途、产权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产权证件办理时间、产权变更等信息。
(五)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对提供房产证、网签购房合同、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信息的审核,主要包括房产坐落位置、房权证号、房产规划用途、产权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产权证件办理时间、产权变更等信息。
(六)民政局:负责对学生监护人的婚姻状况信息的审核,主要针对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情况。
(七)卫健委:负责对学生出生医学证明的核验。
(八)乡镇(街道):核实更新所辖小区信息,包括新增、减少、小区名称变更、管辖权变更等。薛家湾、沙圪堵村(居)委负责对辖区居民居住信息进行审核。对于审核过程中有异议的居住信息,需要相关村(居)委审核认定。
(九)大数据管理中心:负责筹建入学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实现部门数据交换共享。
(十)各中小学幼儿园:按照教体局统筹安排学校人员负责入学信息审核。
九、信息审核结果公布
(一)各部门对所有学生的入学信息审核结束后,系统按学位设置规则自动生成学位类别。
(二)届时系统通过短信的方式将审核结果推送给家长。家长也可通过教体局微信公众号查询审核结果。
十、新生分配结果公示
8月下旬(具体时间待定)通过“准格尔旗教育体育”微信公众平台适时公布划片招生分配方案。
(一)划片招生分配结果通过短信的方式通知家长。
(二)学生家长也可通过教体局微信公众号(zgeqjyty)查询分配结果。
(三)分配结果公示后,如有疑义,学生家长于分配结果公布第二天到准格尔旗划片招生办公室书面申请复核,复核结果将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十一、入学报到
8月29日
十二、阳光分班
(一)阳光分班时间:8月30日
中小学新生分班统一使用市教育体育局“阳光分班”系统进行,具体的阳光分班操作由各学校按市、旗两级有关规定要求组织实施。
(二)阳光分班前,学校根据任课教师业务水平、个性特长、年龄结构、性别比例、综合素质等情况,组建“班级教学组”,提前录入“阳光分班”系统,并在学校公示栏或学校公众号将“班级教学组”中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三)学生入学后实行均衡编班,严禁各学校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
(四)“阳光分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布分班方案,公开分班过程,公示分班结果。阳光分班过程要求校长、班主任、科任教师、学生、家长及新闻媒体全程参与,分班过程全程录像。
(五)阳光分班原则上只进行一次,凡不参加“阳光分班”的学生,造成不能享受分招指标、不能注册全国学籍等事宜,责任自负。
(六)幼儿园小班新生由幼儿园自行安排分班。
十三、正式上课
8月31日
十四、工作监督和咨询
(一)工作监督电话:0477-3973290
(二)工作咨询电话:0477-3868652;0477-3970106;0477-2294825
十五、沙薛两地中小学、幼儿园计划招生班级数
|
学校 |
计划班数 |
学校 |
计划班数 |
|
准格尔旗薛家湾第一小学 |
6 |
准格尔旗薛家湾第一幼儿园 |
3 |
|
准格尔旗薛家湾第二小学 |
4 |
准格尔旗薛家湾第二幼儿园 |
5 |
|
准格尔旗薛家湾第三小学 |
5 |
准格尔旗薛家湾第三幼儿园 |
5 |
|
准格尔旗薛家湾第四小学 |
6 |
准格尔旗薛家湾第四幼儿园 |
3 |
|
准格尔旗薛家湾第五小学 |
6 |
准格尔旗薛家湾第五幼儿园 |
2 |
|
准格尔旗薛家湾第六小学 |
5 |
准格尔旗薛家湾第六幼儿园 |
4 |
|
准格尔旗薛家湾第七小学 |
4 |
准格尔旗薛家湾第七幼儿园 |
2 |
|
准格尔旗薛家湾第八小学 |
6 |
准格尔旗薛家湾第八幼儿园 |
4 |
|
准格尔旗薛家湾第九小学 |
5 |
准格尔旗薛家湾第九幼儿园 |
4 |
|
准格尔旗薛家湾第十小学 |
6 |
准格尔旗薛家湾第十幼儿园 |
5 |
|
准格尔旗薛家湾第十一小学 |
4 |
准格尔旗薛家湾第十一幼儿园 |
7 |
|
准格尔旗民族小学 |
7 |
准格尔旗薛家湾第十二幼儿园 |
4 |
|
准格尔旗沙圪堵镇第一小学 |
5 |
准格尔旗薛家湾第十三幼儿园 |
7 |
|
准格尔旗沙圪堵第二小学 |
3 |
准格尔旗薛家湾第十四幼儿园 |
4 |
|
准格尔旗实验小学 |
7 |
准格尔旗薛家湾第十六幼儿园 |
3 |
|
准格尔旗明德学校(小学) |
3 |
准格尔旗薛家湾第十七幼儿园 |
6 |
|
准格尔旗明德学校(初中) |
2 |
准格尔旗民族幼儿园 |
2 |
|
准格尔旗民族中学 |
14 |
准格尔旗薛家湾民族幼儿园 |
4 |
|
准格尔旗第二中学 |
10 |
准格尔旗薛家湾友谊幼儿园 |
4 |
|
准格尔旗第三中学 |
12 |
准格尔旗小雨点幼儿园 |
5 |
|
准格尔旗第五中学 |
10 |
准格尔旗沙圪堵第一幼儿园 |
3 |
|
准格尔旗第七中学 |
6 |
准格尔旗沙圪堵第二幼儿园 |
2 |
|
准格尔旗第九中学 |
13 |
准格尔旗沙圪堵第三幼儿园 |
2 |
|
准格尔旗第十中学 |
4 |
准格尔旗沙圪堵第四幼儿园 |
4 |
|
准格尔旗同仁学校 |
12 |
准格尔旗沙圪堵第五幼儿园 |
3 |
|
准格尔旗沙圪堵民族幼儿园 |
4 |
十六、其他情况说明
(一)拟在沙薛两地以外的其他准格尔旗的幼儿园(含私立幼儿园)就读的,8月29日拿全家户口簿等材料直接到幼儿园报到,不需要在网上登记信息;幼儿园所招生的小班人数不得超过每班25人。
(二)全面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的通知》的各项要求,严禁各学校以文化课成绩“掐尖”招生。杜绝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
(三)严禁家长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造假。如出现此类情况,按有关伪造证件、印章等法律法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并记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诚信档案,作为学生在升学、考试中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如家长在招生入学过程中有寻衅滋事、威胁恐吓等破坏招生秩序的行为,将由司法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五)本方案经中共准格尔旗委员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中共准格尔旗委员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文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