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1:孩子今年到了入小学的年龄,但由于个人原因,想推迟一年(明年)入小学,是否可以?
答1:可以。按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要求,对于适龄入学儿童需要延缓入学的,应出具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缓学手续。为简化手续,方便家长办理,到龄不准备升一年级的,家长可在孩子所在幼儿园登记备案,幼儿园统一到教体局审核即可。
问2:我家小孩是2022年8月10日出生,错过了去年入幼儿园小班的填报,今年可否在网上报名?
答2:不可以。按照方案,今年网上报名的幼儿应在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超龄的幼儿不可以在网上填报信息。超龄的学生拟在薛家湾地区就读,家长可在8月10日后联系教体局学前教育办协调安排入学,联系电话:0477-3973202;拟在准旗的其他地区就读,待开学前家长可直接联系幼儿园安排入学。
问3:我来薛家湾务工,孩子现在六年级,秋季开学想在薛家湾就读初一,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3:按照今年的入学方案,需要到现居住地所辖社区登记备案居住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入学信息即可。
问4:我在薛家湾买了一套住房,该房产原房主在2023年秋季孩子上幼儿园登记过,今年我家小孩上初中可否使用该房产登记?
答4:不可以。按照政策,2023年及以后入学、转学登记过的房产,实行“同一房产,不分学段,6年受限”政策,即同一房屋产权不分学段,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就读学位(多子女家庭不受限制)。如果使用过,在6年内,无论初中、小学、幼儿园入学、转学都不可以使用。若实际居住,入学分配时按“租房”类对待。
问5:孩子的爷爷在薛家湾有房产,今年孩子上小学,可以使用爷爷的房产登记入学吗?
答5:可以。但要求孩子必须与爷爷在同一户口簿上,并且孩子父母和孩子本人在薛家湾地区无住宅性质的房产,才可以按“自购(自建)房”认定。如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实际居住,按“租房”类认定。
问6:老大现在薛一小就读,请问老二能不能也分在薛一小?
答6:新生入学中,因学校划片发生变化而产生二孩、三孩不能与其在读兄(姐)分配同一所学校情况时,在兄(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结合所申请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给予适当照顾。
问7:我提供的房产性质为车库,能否按自购房登记?
答7:按照政策,凡是提供车库、储藏室、商业用房等性质的房产,不予认定为自购房,如果实际居住,且由社区(村委)认定后,可按租房性质登记。
问8:提供哥哥、姐姐(或学生与其哥哥、姐姐共有产权)、其他亲属的房产,可否按自购(自建)房登记?
答8:如果提供哥哥、姐姐房产或者学生与哥哥、姐姐共有的房屋产权,其他亲属房产信息登记入学,不认定为自购房。如果学生本人实际居住,一律按“租房类”认定,在填写入学信息时,居住性质按“租房”填写,涉及有关产权人信息不需填写。
问9:我购买的房产过户时间是2025年6月10日,今年是否可以使用该房产登记入学。
答9:不可以。按政策,今年入学凡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合同)登记日期在2025年5月1日之后的,按“租房类”认定。
问10:不能提供有效房屋产权证明的自建房、二手房如何确认?
答10:因我旗有一定数量的自建平房、祖屋等,对于这部分无法提供正规产权证明的自建房,经各辖区村(居)委及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确认的,按自建房给予认定,未确认的,不能按自建房给予认定。二手房未办理过户手续的,只有公证书或买卖双方购房协议的不作为房屋权属依据,如实际居住,按“租房”类认定。
问11:我有自购房,现在有两个孩子,2024年一个孩子上学用了学位,现在给另一个孩子登记信息,系统提示该房产入学登记使用过,入学有影响吗?
答11:没有影响。同一监护人子女房屋学位不受限制,另一个小孩可按该房产学位类型分配入学。
问12:我家孩子准备明年入学,想在薛家湾购房,现在购买时间晚了没有?
答12:计划在2027年使用房产入学,按照入学政策,目前已超出最晚过户时间(2025年12月31日)。若此时购置房产,在2027年入学登记时,将按“租房”类别进行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