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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公报 2022.7—8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
准格尔旗国资燃气热力有限公司准旗薛家湾
市政区燃煤散烧治理项目—关地塔片区
153 公路段集中供热工程项目
预征收土地的公告
第 20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预征
收土地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预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
蓝天街道办事处关地塔社区,友谊街道办事处唐公塔社区集体土地(详见勘测定界报告书)。
二、预征收土地用途
准格尔旗国资燃气热力有限公司准旗薛家湾市政区燃煤散烧治理项目—关地塔片区 153 公路段集
中供热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三、预征收土地面积
本次预征收土地总面积为 0.1475 公顷。
四、预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社会保障办法
(一)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的通知》(准政办发〔2018〕
18 号)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旗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
置办法的通知》(准政发〔2013〕42 号)及其补充规定执行。
(三)社会保障。被征地农民可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准格尔旗被征地农民
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准政办发〔2021〕110 号)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五、其他事宜
(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预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
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
个人相互转告周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
同确认。
(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在预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改变土地地类、栽种树木和迁
入人口等行为,如有以上行为一律不予登记补偿。被征地单位和有关权利人对以上事项如有异议,可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之内以村委会或单位名义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