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 - 2022年第4期(总第7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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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乌素

                             露天煤矿生产接续用地项目预征收土地的公告




                                                         第 18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预征收土
               地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预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
                   薛家湾镇城坡村石圪咀社集体土地(详见勘测定界报告书)。
                   二、预征收土地用途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乌素露天煤矿生产接续用地项目建设用地。
                   三、预征收土地面积
                   本次预征收土地总面积为 41.9120 公顷。

                   预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社会保障办法
                   (一)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的通知》(准政办发〔2018〕
               18 号)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旗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
               置办法的通知》(准政发〔2013〕42 号)及其补充规定执行。

                   (三)社会保障。被征地农民可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准格尔旗被征地农民
               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准政办发〔2021〕110 号)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五、其他事宜
                   (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预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
               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
               个人相互转告周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
               同确认。
                   (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在预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改变土地地类、栽种树木和迁
               入人口等行为,如有以上行为一律不予登记补偿。被征地单位和有关权利人对以上事项如有异议,可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之内以村委会或单位名义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
               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特此公告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2022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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