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公报 2022.7—8
个人相互转告周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
同确认。
(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在预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改变土地地类、栽种树木和迁
入人口等行为,如有以上行为一律不予登记补偿。被征地单位和有关权利人对以上事项如有异议,可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之内以村委会或单位名义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
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特此公告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2022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