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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 1 .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
准格尔旗园林绿化事业中心呼大高速薛家湾
互通至薛家湾收费站绿化提升改造
工程项目预征收土地的公告
第 12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预征
收土地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预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
迎泽街道办事处巴汉图村集体土地(详见勘测定界报告书)。
二、预征收土地用途
准格尔旗园林绿化事业中心呼大高速薛家湾互通至薛家湾收费站绿化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用
地。
三、预征收土地面积
本次预征收土地总面积为 1.1455 公顷。
四、预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社会保障办法
(一)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的通知》(准政办发〔2018〕
18 号)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旗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
置办法的通知》(准政发〔2013〕42 号)及其补充规定执行。
(三)社会保障。被征地农民可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准格尔旗被征地农民
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准政办发〔2021〕110 号)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五、其他事宜
(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预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
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
个人相互转告周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
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