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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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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号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证许可证》(证号:C1500002009111120054761)和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关于内蒙古宇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宏亚煤矿整合改造及选煤厂初步设计
的批复》(内煤局字〔2009〕581 号),内蒙古恒东集团宏亚煤矿拟对纳日松镇羊市塔村刘家梁社部
分土地给予收益补偿,用于宏亚煤矿煤炭开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补偿土地面积、地类
收益补偿土地总面积约 801.23 亩。其中耕地约 71.46 亩,草地约 729.77 亩。以上地类为国家
三调数据,具体地类以搬迁工作组和地类认定小组实地核实为准。
二、收益补偿土地用途、位置
收益补偿土地用途为内蒙古恒东集团宏亚煤矿采煤需要;位置位于纳日松镇羊市塔村刘家梁社。
三、土地收益补偿标准
土地收益补偿标准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旗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准政发〔2013〕42 号)及其补充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将组织有关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补偿土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
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
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周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由搬迁补偿工作组成员和土地权属界限指认小组成员
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共同签字确认。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在补偿土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改变土地地类、栽种树木,
如有以上行为或其它改变土地利用现状的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望相互转告周知,并对违反本公告的行为积极举报。
特此公告。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2023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