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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公报 20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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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号
根据内蒙古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1500002011031120115855)和《鄂尔多
斯市煤炭局关于内蒙古伊东集团宏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水平接续初步设计的批复》(鄂煤局发
〔2012〕221 号),内蒙古伊东集团宏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拟对准格尔召镇乌兰哈达村阳塔、前沟、
沟门、后沟、神山沟社部分土地给予收益补偿,用于内蒙古伊东集团宏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开
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补偿土地面积、地类
收益补偿土地总面积约 3771.54 亩,其中梁耕地约 96.87 亩,草地约 3674.67 亩。以上地类为
国家三调数据,具体地类以搬迁工作组和地类认定小组实地核实为准。
二、收益补偿土地用途、位置
收益补偿土地用途为内蒙古伊东集团宏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采煤需要;位置位于准格尔召镇乌
兰哈达村阳塔、前沟、沟门、后沟、神山沟社。
三、土地收益补偿标准
土地收益补偿标准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旗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准政发〔2013〕42 号)及其补充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将组织有关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补偿土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
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
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周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由搬迁补偿工作组成员和土地权属界限指认小组成员
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共同签字确认。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在补偿土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改变土地地类、栽种树木,
如有以上行为或其它改变土地利用现状的一律不予登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