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 - 2023年第2期(总第7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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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21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

               将预征收土地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预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

                   准格尔旗暖水乡昌汉素村土地(详见勘测定界报告书)。
                   二、预征收土地用途

                   鄂尔多斯市锦邦煤炭有限公司露天开采三期项目建设用地。

                   三、预征收土地面积

                   本次预征收土地总面积为 69.4008 公顷。
                   四、预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社会保障办法

                   (一)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区

               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6 号)和《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转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

               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充制定补偿标准的通知》(准政发〔2023〕4 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转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充制定补偿标准的通知》(准政发〔2023〕4 号)及其相关文件执行。

                   (三)社会保障。被征地农民可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准格尔旗被征地农

               民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准政办发〔2021〕110 号)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五、其他事宜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将组织有关单位相关人员和测量单位工作人员进入预征地现场,

               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

               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周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
               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

               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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