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 - 2023年第2期(总第7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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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23 号

                   为切实保护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前期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就鄂

               尔多斯市瀚峡新能源有限公司准格尔旗纳日松光伏制氢产业示范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目的及土地现状
                   征收土地位于纳日松镇勿图门村、勿图沟村、红进塔村、乌兰哈达村、敖劳不拉村;沙圪堵镇

               敖靠塔村、打麻梁村、西营子村、忽昌梁村、哈拉沟村、暖水乡德胜有梁村、哈必汉村集体土地(具

               体详见勘测定界报告)。本次拟征地总面积为 6.8965 公顷,最终以调查确认登记的面积为准。目的

               是鄂尔多斯市瀚峡新能源有限公司准格尔旗纳日松光伏制氢产业示范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现状以调
               查结果为准。

                   二、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

                   (一)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

               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6 号)和《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转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
               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充制定补偿标准的通知》(准政发〔2023〕4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被征地纳日松镇勿图门村、勿图沟村、红进塔村、乌兰哈达村、敖劳不拉村;沙圪堵镇敖靠塔村、

               打麻梁村、西营子村、忽昌梁村、哈拉沟村、暖水乡德胜有梁村、哈必汉村均属于准格尔旗征地区

               片综合地价Ⅱ类区,地类补偿标准为:水浇地 59844 元/亩,旱地 47875 元/亩,林地 13405 元/
               亩,草地 9575 元/亩,其他农用地 9575 元/亩,建设用地 42130 元/亩,未利用地 9575 元/亩。

                   (二)房屋拆迁安置、安置方式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转发鄂尔多

               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充制定补偿标准的通知》(准政发〔2023〕4 号)及其相

               关文件执行。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被征地农民可按照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准

               格尔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准政办发〔2021〕110 号)参加失地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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