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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公报 20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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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6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预
征收土地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
准格尔旗魏家峁柏相公村、红树梁村、郑峁梁村、麻地梁村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详见勘测定
界报告书)。
二、征收土地用途
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准格尔矿区魏家峁露天煤矿一期工程接续用地采场、排土场项目
建设用地。
三、征收土地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总面积为 493.4803 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社会保障办法
(一)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区
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6 号)和《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转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
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充制定补偿标准的通知》(准政发〔2023〕4 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转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充制定补偿标准的通知》(准政发〔2023〕4 号)及其相关文件执行。
(三)社会保障。被征地农民可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准格尔旗被征地农
民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准政办发〔2021〕110 号)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五、其他事宜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将组织有关单位的相关人员和测量单位工作人员进入预征地现场,
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
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周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