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 - 2023年第2期(总第7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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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27 号

                   为切实保护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前期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就北方魏
               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准格尔矿区魏家峁露天煤矿一期工程接续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

               下:
                   一、征地范围、目的及土地现状

                   征收土地位于魏家峁镇柏相公村郝家圪楞社、小井子社、周家峁社集体土地(具体详见勘测定
               界报告)。

                   本次拟征地总面积为 125.1638 公顷。最终以征地调查确认登记的面积为准。征收目的是用于北
               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准格尔矿区魏家峁露天煤矿一期工程接续用地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现状

               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二、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事项

                   (一)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
               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6 号)和《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转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

               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充制定补偿标准的通知》(准政发〔2023〕4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被征地魏家峁镇柏相公村郝家圪楞社、小井子社、周家峁社均属于准格尔旗征地区片综合地价Ⅱ类

               区,地类补偿标准统一按照:水浇地 59844 元/亩,旱地 47875 元/亩,林地 13405 元/亩,草地
               9575 元/亩,其他农用地 9575 元/亩,建设用地 42130 元/亩,未利用地 9575 元/亩补偿。

                   (二)房屋拆迁安置、安置方式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转发鄂尔多
               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充制定补偿标准的通知》(准政发〔2023〕4 号)及其相

               关文件执行。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被征地农民可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准格尔

               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准政办发〔2021〕110 号)参加失地农民养老
               保险,具体由所在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三、征地工作流程
                   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准格尔旗预征收(用)农村集体土地工作流程的通知》(准政

               发〔2017〕15 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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