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 - 2023年第2期(总第7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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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29 号

                   根据内蒙古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1500002011071120115591)和《鄂尔多
               斯市煤炭局关于准格尔旗山贵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技术改造初步设计变更的批复》(鄂煤局发

               〔2012〕51 号),准格尔旗山贵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拟对纳日松镇乌拉素村当铺窑子社和羊市塔村王
               家渠社部分土地给予收益补偿,用于准格尔旗山贵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开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

               如下:
                   一、收益补偿土地面积、地类
                   土地总面积约 192.75 亩,均为草地。以上地类为国家三调数据,具体地类以搬迁工作组和地类

               认定小组实地核实为准。
                   二、收益补偿土地用途、位置

                   用途为准格尔旗山贵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采煤需要;位于纳日松镇乌拉素村当铺窑子社和羊市塔
               村王家渠社。
                   三、土地收益补偿标准

                   土地收益补偿标准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旗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准政发〔2013〕42 号)及其补充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将组织有关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补偿土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
               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
               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周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由搬迁补偿工作组成员和土地权属界限指认小组成员

               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共同签字确认。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在补偿土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改变土地地类、栽种树木,

               如有以上行为或其它改变土地利用现状的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望相互转告周知,并对违反本公告的行为积极举报。

                   特此公告。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2023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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