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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公报 20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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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0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征
收土地相关事宜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
准格尔旗龙口镇龙口社区、马栅村的国有和集体土地(详见勘测定界报告书)。
二、征收土地用途
鄂尔多斯市华融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建筑材料仓储配送项目建设用地。
三、征收土地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总面积为 5.0607 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社会保障办法
(一)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区
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6 号)和《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转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
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充制定补偿标准的通知》(准政发〔2023〕4 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转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充制定补偿标准的通知》(准政发〔2023〕4 号)及其相关文件执行。
(三)社会保障。被征地农民可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准格尔旗被征地农
民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准政办发〔2021〕110 号)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五、其他事宜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将组织有关单位和测量单位工作人员进入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
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
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周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
产权人共同确认。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
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特此公告。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2023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