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 29 • 四、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应 持有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街道或被征地村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视为自动放 弃权利主张。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如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旗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 视为放弃听证。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2023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