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2 - 2022年第4期(总第7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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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 119 .





               级财政拨付资金(不含科研经费)。

                   (一)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各预算部门(单位)基本户等实有资金账户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和
               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含基建资金、非基建资金、地债资金;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
               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二)非财政拨款资金。财政全额保障预算部门(单位)的非财政拨款资金(含公益二类事业单

               位机构改革变更为公益一类、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或行政单位后结存的以前年度自有资金);结转两年以
               上的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等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
                   (三)应缴未缴财政收入。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国有资产出售、出让、置换差价、报废报损

               残值变价等处置收入,捐赠收入以及其他应缴未缴的财政收入。

                   (四)长期挂账往来款项。公安、检察院、法院和纪检监察等执法执纪部门取得的已结案罚没收
               入,含委托拍卖机构拍卖罚没物品取得的变价款;除押金、食堂代保管等资金外,按合同约定项目结
               束后确实无法退回的工程质保金等暂存款项。

                   (五)其他应盘活资金。在审计、巡视、巡察、督查中发现各类应缴未缴资金,以及其他应当清
               理盘活的沉淀资金。

                   三、主要工作
                   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要摸清和盘活长期“沉睡”的公共资金,也

               要加强规范管理和审计监督,防止产生新的闲置沉淀资金。
                   (一)全面摸底。旗财政部门会同人民银行、审计部门组织开展排查工作,通过部门(单位) 自

               查、重点核查等方式,全面摸清各级沉淀资金底数情况,重点掌握资金结构、来源、余额、性质、使
               用、所属年度等情况,为沉淀资金应收尽收、重新安排和全面挤压沉淀资金空间奠定坚实基础。

                   (二)分类处置。旗财政部门依照自治区统一制定的分类处置办法,对沉淀资金分类甄别,结合
               实际情况逐项提出具体意见,该预算部门(单位)留用的资金继续留用,该缴回财政的资金缴回财政

               统筹使用。
                   (三)完善机制。旗财政部门牵头建立沉淀资金统筹使用制度,会同人民银行、审计部门对沉淀

               资金清理开展督导、监管和定期通报,进一步完善预算安排与沉淀资金挂钩机制,对未按规定清理盘
               活沉淀资金的部门(单位),公开通报并约谈主要负责人,按一定比例压减下年度相关预算资金安排规

               模。
                    四、实施步骤

                   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分为单位自查、重点核查、清理盘活、总结完善四个阶段。
                   (一)单位自查阶段(2022 年 8 月 31 日前完成)。人民银行协同各商业银行向财政部门提供各预

               算部门(单位)账户及余额情况,经财政部门梳理后分发各预算部门(单位)。各预算部门(单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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