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4 - 2022年第4期(总第7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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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加快资金兑付,完善挂钩机制。要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动态管理。

               全面追踪掌握资金支付情况,对支付进度缓慢的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催办,督促其加快资金支付。
               建立预算执行支出进度台账,对支出进度较慢的部门(单位)适时进行通报。同时,进一步健全预算
               执行与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制度,切实形成“今年花不好,明年预算少”的鞭策机制,促使各部门(单

               位)将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履行到位。

                   (四)严格国库集中支付,强化预算收支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控向实有资金
               账户划款行为,对部门(单位)从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划款的行为采取实时监控。除划拨工会
               经费、职工福利费、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缴费及住房公积金等款项外,各部门(单位)不得通过零

               余额账户向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属下级单位的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财政资金。各部门(单位)要

               依法依规将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各部门应当加
               强所属单位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非财政拨款收入管理,在部门和单位预算中如实反映非财
               政拨款收入情况。要强化对部门(单位)非预算拨款收入的统筹,优先使用非预算拨款收入安排支出,

               不足部分再申请财政资金。要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收入管理,资产出租、处置等收入按规定上缴
               国库或纳入部门(单位)预算。对于各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中超过两年的结余资金以及其他沉淀资金按

               相关规定经批准后要及时收回财政统筹使用。



                    附件:全旗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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