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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 33 .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旗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
准政办发〔2022〕64 号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 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鄂尔多斯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
于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 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区第三次土
壤普查的通知》(内政发〔2022〕11 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
(鄂府发〔2022〕54 号)文件要求,为全面掌握全旗土壤资源状况和土壤质量变化趋势等情况,旗人
民政府决定自 2022 年起组织开展全旗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思路与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
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耕地保护和建设生态文明的决策部署,遵
循土壤普查的全面性、科学性、专业性原则,衔接已有成果,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
各方参与”的要求,全面查明查清我旗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
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全面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为守住耕地红线、保护生态环
境、优化农牧业生产布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为加快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现代化、全面
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普查对象与内容
(一)普查对象。全旗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
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如盐碱地等。
(二)普查内容。主要包括土壤性状普查、土壤类型普查、土壤立地条件普查、土壤利用状况普
查四个方面。
1.土壤性状普查。通过土壤样品采集和测试,普查土壤颜色、质地、有机质、酸碱度、养分、容
重、孔隙度、重金属等土壤理化指标,以及满足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的微量元素;在典型区域普查植
物根系、动物活动、微生物数量、类型、分布等土壤生物学指标。
2.土壤类型普查。以第二次土壤普查成果为基础,对主要土壤类型采取剖面挖掘观测、采样化验
等措施获取相关数据,补充完善土壤类型。
3.土壤立地条件普查。重点普查野外调查采样点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植被类型、气候、水文地
质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