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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公报 2025.1—2
8.悼念厅 5 天 1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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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追思会 1000 元;
10.公墓管理费 80 元/年;
11.墓碑(卧式)500 元;
12.碑刻 500 元。
城乡居民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人员、特困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由殡仪馆免费提供普通告别
厅。
以上免费项目是指在公办殡仪馆内及全旗公益性公墓发生的殡葬服务项目。以上费用为参考价,
发改部门未制定相关指导价或价格标准的,参照以上价格执行,发改部门制定相关指导价或价格标
准的,按发改部门核准价执行,最高免费限额为火葬 5200 元、土葬 4100 元。
三、操作方案
符合免费对象的人员死亡后,丧事经办人(指死者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凭《居民死亡医
学证明(推断)书》到属地殡仪馆领取《准格尔旗殡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二)逝者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1 份。
(三)逝者为婴儿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儿童,需出具医院、公安、民政部门相关证明材料。
(四)逝者为驻准旗部队现役军人,需提供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军官证》或《学员
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五)丧事承办人在殡仪馆内发生的免费范围内殡葬服务费用免除,超出规定的项目费用,由
承办人自行支付。
(六)准旗户籍在外地死亡并在外地办理火化的人员,在外地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回准旗后
在准旗公办殡仪馆及公办公墓产生的免费范围内殡葬服务费用免除。
四、经费承担
(一)殡葬服务项目免除费用,公办殡仪馆、公办(公益性)公墓内属地服务对象产生殡葬服
务项目费用由旗财政预算安排,如果殡仪馆发生亏损,由财政给予补助。各苏木乡镇街道比照执行。
(二)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部分先由殡仪馆垫付,按双月结算。殡仪馆应按时填写《准格尔
旗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结算清册》(以下简称《费用结算清册》)并附《申请表》复印件送旗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