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9 - 2022年第4期(总第7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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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6 •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公报 2022.7—8





                   8.布局首店首发经济。对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在我旗与引进方签订 2 年以上入驻协议或自持

               物业开设独立法人性质(含非法人企业转法人企业)的中国(内地)首店、 自治区首店、鄂尔多斯首
               店,分别给予 300 万元、200 万元、150 万元落户奖励。
                   9.促进品牌创新发展。对新创建“ 中国驰名商标”的本土商贸企业,在享受国家、 自治区和市级

               奖励的基础上,给予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0.鼓励商务会展业发展。鼓励企业积极参展,对参加境内外展览展示活动的企业(申请补贴年度
               至少参展 2 次),展位费(限一个展位/企业)、人员交通费(限 3 人/企业)按 100%补贴,每家企业年
               度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 10 万元。

                    四、附则
                   (一)以上奖励(补助)政策实行申报制度,由旗工科局负责牵头组织审核,必要时委托第三方

               机构进行综合评审,支出资金由旗审计局进行审计监督。
                   (二)凡存在受到违法查处、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弄虚作假、虚报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

               业不享受本措施。
                   (三)本政策按从优从高原则,与旗本级已有相关政策不重复享受。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有效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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