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8 - 2022年第4期(总第7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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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 185 •
5.鼓励商户入统。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对新纳入限额以上贸易统计的商贸企业和个体,给予一次
性奖励 10 万元;有条件的连锁企业、购物中心实行统一会计决算,纳入限额以上贸易统计且年零售额
达到 2000 万元及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对已纳入限额以上贸易统计的商贸企业和个体,年
零售额同比增长达到 10%的企业,给予奖励 10 万元。
6.促进电商销售本地农特产品。鼓励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平台服务企业本地注册电商主体,加
入准格尔旗电子商务促进会,入驻准格尔旗电子商务产业园,参与电商服务站建设,申请使用准格尔
旗电商公用品牌“漫瀚准优”,销售本地农特产品。
(1)对加入准格尔旗电子商务促进会并使用准格尔旗电商公用品牌的本地电商销售主体(包括准
格尔旗境内注册的电商销售企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农村电商服务站)当年网络零售额达到 50
万元(含)以上、100 万元(含)以上、200 万元(含)以上、500 万元(含)以上、1000 万元(含)
以上、2000 万元(含) 以上、3000 万元(含) 以上、4000 万元(含) 以上分别给予其一次性奖励 1
万元、2 万元、4 万元、6 万元、8 万元、10 万元、12 万元、14 万元,后续每年按销售额增长部分的
2%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奖补每年度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
(2)鼓励电商主体参加由准格尔旗工信和科技局组织的电商直播带货、展销等活动,根据销售额
给予每家电商主体一次 1-3 万元的补助。
(3)对未享受到网络零售额奖补政策的农村电商服务站(中心)按年度评级奖补,评级优秀等级
奖励资金 8000 元、良好等级奖励资金 4000 元、较好等级奖励资金 1000 元,一般等级的服务站不予奖
励,连续两年评为较差的予以清退。
7.奖补电商进农村快递物流费用。旗财政按年度预算 600 万元资金,用于奖补准格尔旗境内注册
的从事农牧产品销售的电商主体(包括电商销售企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农牧民等)和快递公司的
快递物流费用。
(1)对电商销售主体的奖补。支持准格尔旗农牧产品进城或走出去,鼓励电商销售主体通过京东、
天猫、淘宝、拼多多、抖音、快手、小程序、微店、微商等电商渠道销售准格尔旗特色农牧产品。电
商销售主体根据市场需求选择准格尔旗境内快递企业承运本地农牧产品,对电商销售主体销售生鲜肉
类按快递费 25%的标准进行奖补,其他农牧产品按 2.6 元/单奖补(按单数统计核算)。
本项整体奖补金额每年度不超过 450 万元,总体申请额度超过 450 万的,各主体奖补金额等比例
降低。牛羊等肉类为主的单个电商主体快递费奖补每年度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其他农牧产品为主的
单个电商主体快递费奖补每年度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2)对快递公司的奖补。对在交通不便、人口居住相对分散的偏远村(包括行政村和自然村)设
置快递收发点的快递公司,给予一定奖补。本项整体奖补金额每年度不超过 150 万元,总体申请额度
超过 150 万的,各主体奖补金额等比例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