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7 - 2022年第4期(总第7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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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4 •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公报 2022.7—8






               附件 2
                                           关于促进准格尔旗现代服务业
                                                   升级发展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各级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升级发展的决策部署,实现服务业总量、 占比、效益

               “三个提升”,推动全旗现代服务业进一步提质升级,特制定本措施。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顺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居民消费升级需求,以转
               变发展方向为主线,以结构调整为突破口,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科技应用为支撑,扩大服务业经营

               规模,提高全旗服务业发展水平,建立高质量现代服务业新体系,促进地区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资金来源

                   切实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旗财政每年设立 3000 万元的服务业引导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用
               于支持服务业发展。

                   三、政策措施
                    1.打造便民生活服务圈。对申报成为自治区级、国家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的社区分别给予不低于

               50 万元、100 万元奖补资金,用于提升商圈便利化水平。
                   2.深入开展消费促进活动。引导全旗商贸企业(个体)每年定期开展消费促进活动,对收效明显、

               带动力大、增进我旗第三产业发展的促消费活动,带动销售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给予承办单位一次
               性补贴 10 万元。

                   3.鼓励投资商贸服务业项目。对实际投资额在 2000 万元(不含土地、房产购置投资)以上的新建、
               改扩建商贸服务业项目,在项目完成并投运 1 年后,按实际投资额的 10%给予补贴。补贴分三年,按

               50%、30%和 20%的比例逐年发放,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重大项目,以及世界 500 强、全国
               100 强商贸服务业企业和知名品牌,可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政策,已享受“一事一议”“一

               企一策 ”优惠政策的不重复享受本措施其他政策。
                   4.引导居民绿色消费。对准格尔旗户籍居民,在纳入我旗限额以上贸易统计的商贸企业内购买新

               能源汽车并开具本地发票,购置 10 万元以下(含 10 万元)车辆,每车给予 4000 元补贴;购置 10 万
               元以上车辆,每车给予 8000 元补贴。对经市商务局审核确定并在商务厅备案的绿色商场创建企业给予

               20 万元奖励资金。本项整体奖补金额每年度不超过 1000 万元,总体申请额度超过 1000 万元的,各主
               体奖补金额等比例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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