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6 - 2023年第2期(总第7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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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建设地点、机构及投资测算

                   (一)建设地点:准旗政务大厅、全旗各苏木乡镇。
                   (二)机构设立。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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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管理指导,工作人员通过政府招聘和农牧业综合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林草局抽调。乡镇工作

               人员由乡镇自行安排。

                   (三)项目资金:200 万元

                   1.聘请农村产权交易方面的专家,指导产权交易中心的建设和业务开展。对产权交易中心人员
               进行岗前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与业务技能资金 10 万元。

                   2.产权交易中心软件建设需资金 30 万元,主要用于开发产权交易信息网站、网络信息传输、农

               村产权审核、农村产权交易、农村产权统计、电子竞价、电子商务等相关软件。
                   3.全旗共需建设 14 个(乡镇 10 个、街道 4 个)基层工作站,共需资金 80 万元,其中旗级 20

               万元,基层站 140 万元。建设资金主要用于购置显示屏、电脑、打印复印扫描一体机、照像机等相

               关办公设备。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服务平台体系。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旗人民政府分管领
               导任组长的全旗农村牧区产权交易工作领导小组,专项推动此项工作。加快旗乡两级产权交易服务

               机构建设,形成覆盖全旗的农村牧区综合产权交易平台网络。旗级平台要开展信息互传互通,建设

               农村牧区产权交易信息网站和数据库,建立健全便捷的农村牧区产权登记查询系统,提供集中交易、
               规范运作的产权交易服务。苏木乡镇(街道)级要建立农村牧区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负责农村牧区

               产权资源交易信息收集整理、产权咨询、业务代办、配套服务等工作。村级设立咨询服务站,负责

               协调处理农村牧区产权交易涉及的农户关系等服务。二是整合理顺机构设置。要对农牧、林草、自

               然资源等部门涉及农村牧区产权交易的资源、资产平台和人员进行整合和理顺,统一进驻政务大厅,

               开展相关交易服务,提高农村牧区产权交易效率和质量。三是规范建设模式。鉴于建设模式多样,
               从便于监管和交易服务的角度,建议全旗统一出台指导性意见,在人员、编制、经费等方面做出具

               体规定,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协作单位,以便有序顺利推动工作。四是强化队伍建设。按照“专业

               人做专业事”的原则,精心培育农村产权交易专业化人才队伍。多层次开展领导干部政策培训,提
               高对农村牧区产权交易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意义的认识,进一步扩大扶持力度。加强农村牧区产权

               交易服务中心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规范水平。借助社会之力,引导农村牧区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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