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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 53 •
等开展对接,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新型、微型农村金融机构,探索农村牧区产权担保、
评估的市场机制,开发挖掘土地、林权、房屋、禽畜资产等产权的抵押功能,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
更多投入农业农村,构建农村信贷、农业投资、农业担保、农业保险基础内容的农村牧区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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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缓解农村牧区资金风险瓶颈。二是建立农业经营风险防控机制。探索农村牧区产权交易风险
补偿基金制度,由政府和第三方融资机构,担保机构按一定比例出资设立农村牧区产权抵押融资风
险基金,用于收购抵债资产。三是完善纠纷协调解决机制。在农村牧区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进行产权
交易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向农村牧区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或者有关行政职能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依
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是积极培育产权经纪。农牧部门要加强农业经营主
体的培育引导,积极推动农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之间的合作,集中开展农村
牧区产权交易经纪人培训,不断提升代理产权交易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五)完善制度规范,强化平台运行监管水平。一是出台有关政策措施。农村牧区产权制度改
革涉及面广,问题复杂、操作难度大。要进一步统一认识,确定全旗平台建设工作的时间节点和路
线图,把推进产权交易平台建设作为深化农村牧区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抓手。二是强化平台产权交
易行为规范。要把农村牧区“三资”信息监管和资产交易平台建设作为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
项重要举措。制定出台农村牧区资产产权交易规则、农村牧区集体资源交易规则、农村牧区集体采
购类交易规则等制度文件,统一制作农村牧区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交易规范文书。平台交易的项目,
都要按照拟定方案、民主决策、严格审查、发布公告、组织实施、签订合同、资金监管、组织验收
和建档立卷等步骤实施,所有环节实行公开公示,确保交易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三是完善土地流转
交易后的经营监管机制。要按照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正确处理土地流转交易后耕地保护
与建设用地的关系,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实现规划用地、节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
率。制定出台土地流转经营奖惩机制,对具有承包经营权并积极承担保护耕地责任的个体,分类设
定补偿补贴标准,发放耕地和草原保护奖励,严厉处罚随意改变土地经营性质的行为。
附件:准格尔旗推进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