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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公报 2025.1—2
愿火化。在火葬区,遗体火化后的骨灰要集中安放在公墓或骨灰安放设施内,不得乱埋乱葬,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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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在土葬改革区,遗体处理应尽可能选择公益性公墓实行集
中安葬,逐步用可降解材料取代钢筋混凝土、花岗岩等石材建造坟墓,带头推广和实施平地深埋不
留坟头的遗体安葬方式。严禁在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
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等干线两侧以及居民住宅区建墓立碑。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
献器官或遗体。各苏木乡镇街道要加强辖区经营性公墓监管,指导设立生态安葬墓区,推广可降解
骨灰盒,依法严厉查处违法建大墓、建豪华墓等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公墓。
(九)加强治丧活动管理。各苏木乡镇街道要把文明治丧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
步加强城乡居民丧葬丧事管理,严禁在城区街道、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沿街游丧、抛撒
纸钱;严禁在禁火区域燃放鞭炮、焚烧祭品;严禁丧事中的封建迷信活动,打击丧葬骗财、敛财行
为。城区群众治丧和悼念活动要在殡仪馆或集中治丧殡仪服务场所内进行,村(社区)群众治丧和
悼念活动可以由嘎查村民委员会或红白理事会组织。党员、干部要大力推行鲜花祭扫、网络祭扫、
家庭追思会、社区公祭等现代绿色祭扫形式,积极参与集中公祭先烈等活动,引领群众逐步从注重
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十)大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全旗集中开展乱埋乱葬和丧葬陋习专项整治行动,力争用 1
至 2 年时间,使乱埋乱葬现象得到明显改善,丧葬陋习得到有效治理,基本消除城镇丧事活动占用
城镇街道和公共场所摆尸办丧、沿街游丧等行为。各苏木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明确目标任务,细
化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要广泛宣传发动,提高群众认知,党员、干部带头示范,引导居民自
愿参与、配合整治行动。对现有乱埋乱葬坟墓,要区分情况,分类处置。对成片乱埋乱葬坟墓,一
般采取植树、种草等方式予以遮挡;对零星或无法遮挡的坟墓,给予家属适当补助,让其迁移进公
益性公墓;对毁林造坟、毁田造坟以及违规建造的大墓、豪华墓要坚决依法处理。对居民办丧中的
陋习,有关部门要加强执法,及时制止违规行为,对拒不听从劝阻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建立
长效管理机制和责任追究办法,从制度上杜绝乱埋乱葬和丧葬陋习。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苏木乡镇街道把推动殡葬改革发展作为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内
容、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举措,摆上议事日程,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
作、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目标考核,
强化责任落实。把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纳入全旗实绩考核;苏木乡镇街
道和村(社区)要落实专人负责,进一步完善旗、乡、村工作机构体系,对殡葬改革工作每月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