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2 - 2022年第4期(总第7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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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 47 .





                   4.I 级响应措施

                   (1)由旗城市防涝指挥部办公室向旗城市防涝指挥部、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并按规定上报市
               防涝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旗城市防涝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审核,总指挥批准后,启动 I 级
               响应。旗城市防涝指挥部抽调应急、水利、住建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会同各成员单位成

               立专班集中办公,研究应对措施,必要时及时赶赴现场,指导调度工作。发生或已经发生重大、特别

               重大突发事件时,按照《准格尔旗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准格尔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
               要求执行。同时向市防涝指挥部申请提供技术指导。
                   (2)在旗城市防涝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各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

               案明确的职能职责开展防洪排涝、应急救援、抢险救灾等工作。

                   (3)已经或可能出现灾情、险情的街道进入紧急状态,按照权限调度水利工程,组织强化巡堤查
               险和堤防防守工作,城区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厂等排水防涝设施全部开启,城区内地下停车场、地下
               商场等地下空间全部关闭并紧急疏散人群,城市道路低洼区域、铁路立交桥下、隧道等全部实行临时

               交通管制,对公共交通、铁路交通等进行管控,实行“三停”(停止集会、停业、停课),人武部、消

               防等部门协助做好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防御和抢险工作,及时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全力控制
               和化解险情。各成员单位实行防洪排涝联动调度,主要领导及专职人员 24 小时在岗值守,确保通信畅
               通及物资随时调出,动员一切力量进行防洪排涝和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各成员单位密切关注雨情、水

               情、汛情、险情、灾情等,及时向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旗城市防涝指挥部报告,旗城市防涝指挥部办
               公室按照要求及时发布抢险救灾信息。同时,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旗防涝指挥部请示

               旗政府,及时按规定逐级向上级报告抢险救灾情况,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援或委派工作组指导工作。
                   (三)应急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实测降雨量情况、城市内涝发展情况、危害程度等变化,对响应级别及时
               进行调整(降低或提高)。需启动更高级别应急响应时,及时报告上一级防涝指挥机构。当应急响应条

               件消失时,视情况解除应急响应,并报上一级防涝指挥机构备案。
                   (四)社会力量动员

                    1.根据排水防涝工作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
               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2.汛情发生后,旗城市防涝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基层单位
               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救援力量提供援助。

                   3.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等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根据城市内涝突发事件发展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明确专门人员,及时开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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