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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 45 .
Ⅳ级应急响应由旗城市防涝指挥部副总指挥、办公室主任批准签发。
2.Ⅲ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Ⅲ级响应:
旗气象局已发暴雨黄色预警信号且城区主要气象观测站 6 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 50 毫米以上,或者
已达到 50 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Ⅲ级应急响应由旗城市防涝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批准签发。
3. Ⅱ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Ⅱ级响应:
气象部门已发暴雨橙色预警信号且城区主要气象观测站 3 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 50 毫米以上,或者
已达到 50 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Ⅱ级应急响应由旗城市防涝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批准签发。
4. Ⅰ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 I 级响应:
气象部门已发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且城区主要气象观测站 3 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 100 毫米以上,或
者已达到 100 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Ⅰ级应急响应由旗城市防涝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签发。
(二)应急响应措施
1.Ⅳ级响应措施
(1)由旗城市防涝指挥部办公室向旗城市防涝指挥部报告,旗城市防涝指挥部副总指挥、办公室
主任批准后发布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抽调气象、应急、水利、住建等部门专业技术
力量组成专家组准备,必要时为抢险救灾提供技术支撑。
(2)在旗城市防涝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各成员单位按照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明
确的职能职责做好防洪排涝、应急救援、抢险救灾等准备。
(3)旗城市防涝指挥部办公室传达贯彻全旗排水防涝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要求,反馈应急响
应动态,指导在建建筑工地和人防工程落实度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督促指导各街道办事处、有关
单位、企业加强市政管网(供水管网、排水管网、燃气管网、热力管网)、桥梁、综合管廊、城区河道、
排水明沟等重点基础设施巡查,清理淤积雨水口、雨水管渠,开展地下道路、桥涵等重点区域排涝泵
站试运行,对易积水区域提前预制抽排水设施,及时排除地面塌陷、明沟堵塞、管网泄露等问题。督
促各街道、有关单位、企业备足备齐防汛沙袋、防水挡板、抽排水设备,防治地下空间雨水倒灌。学
校、幼儿园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学生和幼儿安全,旗交管大队指导提醒驾驶人员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
阻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