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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 141 .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
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
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
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健全旗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和标准,
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强法规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
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理念落实在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
施全过程各环节。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建设的能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专项普法活动。落实
“谁执法谁普法 ”责任制,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
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鼓励妇
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以女性为成员
主体或者以女性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等在政策制定执行中的建议、监督作用。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贯彻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建立健全反
家庭暴力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落实法律主体责任。加强宣传教育、预防排查,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
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促进履
行强制报告义务。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开展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情况统计。对构成犯罪的施
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及时签发人身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率,加大执行
力度。对再次施暴加大处罚力度。加强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
妇女的心理抚慰和生活救助,帮助其身心康复。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警示、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
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和统计。探索建立家庭暴力公诉制度与监督
问责机制。
5.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的犯罪。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
口行动计划,利用网络信息和现代侦查技术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
妇女并帮助其正常融入社会。坚决打击跨国跨区域拐卖妇女犯罪。
6.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
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
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化整治
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7.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
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
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
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完善互联网自查功能及时清理淫秽
色情信息。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实施的猥亵、侮辱、性侵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
库建设,推动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止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