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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2 •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公报 2022.7—8
扰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
预防和制止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推动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采取合理预防、受
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9.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加强对网络淫
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
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
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
罪行为。坚持依法治网和以德润网相结合,培养良好的网络意识。深化“法律七进”,强化“法治乌兰
牧骑 ”普法金色品牌。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
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10.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
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
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
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草牧场、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
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1.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
完善信访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针对妇女实际,有重点地开展专
项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服务热线和网络平台融合发展,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法律咨询
等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惠及城乡妇女,重点保障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获
得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依法依规放宽面向妇女的法律援助条件,增加法律援助事项,
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依法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
律援助维权岗及社会组织建设,加强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
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12.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会同公检法司等部门相互配
合,形成社会化维权大格局。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陪审员等
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充分运用妇联和法检两院“一线两站三室”,
即 12338 妇女维权热线,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护翼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家
庭教育指导工作室及心理咨询室,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
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
发挥妇联组织服务阵地和各级妇联执委作用,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三、组织实施
(一)落实规划实施职责任务
一是坚持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
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各级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
调、指导、督促工作,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
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