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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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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政发〔2022〕21 号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各大企业:
经旗人民政府 2022 年第 13 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将《准格尔旗推进解决历史遗留非住宅类项目
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2022 年 11 月 30 日
为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优化我旗营商环境,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
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 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
发鄂尔多斯市进一步推进解决历史遗留项目非住宅项目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22〕
105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旗解决非住宅领域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和条件
本方案适用于我旗范围内因用地、规划、建设审批手续不全等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的工业、商业、办公及科研、医疗、教育、体育等历史遗留的非住宅类项目。办理不动产登记时,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
号)出台前(即 2021 年 1 月 4 日),已建成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