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 - 2022年第6期(总第7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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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 13 •
(二)核实认定
1.旗自然资源部门全面认真梳理、核实我旗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位置、申请主体、
开竣工时间(企事业单位改制项目明确批准改制文件印发时间)、房屋已竣工情况、现状房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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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集体)资产处置情况、企业改制完成情况等内容,涉及部门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材料,经统一
梳理研究后出具认定意见。
2.无土地来源证明,四至界线清楚、长期以来未发生变化、 与四邻无纠纷的,形成完整小区或
独立院落的,旗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申请人和测绘单位以实测界线确定界址;界线不清楚的,以楼基
座周围消防通道及前后采光距离 50%确定宗地界址。
(三)规划手续
对规划手续不全已实施的建设项目,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自然资源部门据实出具规划意见
补办手续;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自然资源部门将项目地块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范围,报
旗人民政府进行审批后,出具规划意见补办手续;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自然资源部门先行据实
出具规划意见,项目纳入正在修编的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一并进行调整。
(四)用地手续
1.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项目,如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履行出让程序,由旗自然资源
部门进行权属调查后,建设单位依法依规缴纳土地出让收益和税费后,为其补办项目用地手续。
2.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但建设单位改变用地性质的项目,建设单位依法依规缴纳土地出让
收益和税费后,由自然资源部门办理规划用途变更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
(五)竣工验收手续
未履行工程竣工验收的项目,权利人可准备相关资料申请竣工验收或者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按照建设时的标准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鉴定合格的出具《工程鉴定报告》;住建
部门依据申请资料或者鉴定报告出具备案意见或联合审批;备案意见要明确房屋是否完工、房屋竣
工面积、房屋主体结构有无安全隐患、房屋质量是否合格、消防安全是否符合要求及办理不动产登
记意见等内容。
工业类遗留项目经认定属化工工程、冶金工程、电力工程、有色金属工程、公路工程经规划认
定合格的、消防验收备案合格且经检测和鉴定房屋结构安全的,可以依规定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出具
的项目竣工验收材料的,可凭验收材料办理不动产登记。不能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出具项目竣工验收
材料的,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对项目辅助用房(如办公楼、职工宿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