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 - 2022年第6期(总第7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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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 17 •





                   (五)关于涉及部分未征收集体土地的项目方面

                   履行征转报批程序,经依法批准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后依照本方案执行。
                   (六)其他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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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军队不动产遗留问题按国务院及自然资源部相关文件精神办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

               记按照《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自然资源部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管房地〔2020〕267 号)文件精神办理。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重视程度。历史遗留非住宅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涉及企业和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

               会大局稳定。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站位,积极稳妥推动各类问题快速有效化解。相

               关部门要明确目标要求,细化办理流程,确保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基本解决。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主动作为,按照依法、规范、便民的原则,

               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乡镇街道是解决非住宅遗留项目的

               责任主体,自然资源、住建、税务、综合执法、国资等部门是解决非住宅遗留项目的执行主体,各

               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履职尽责,成立专班、指定专人开展工作;旗纪委监委、公安和法院负责

               对办理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问责查处,同时协助相关部门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
                   (三)加强督查调度。旗人民政府督查室通过定期督查等方式,加大工作监督力度,对责任不

               落实、工作进度慢的部门,及时约谈督办。旗遗留问题处理领导小组要加强督导和调度,实施“清

               单式”管理,严格执行“周调度”“月通报”“销号”制度,持续加大力度推动解决,实现清仓见底,
               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自治区、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准格尔旗推进解决历史遗留非住宅项目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2.准格尔旗历史遗留非住宅项目产权集中治理会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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