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4 - 2022年第6期(总第7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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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解决,以诉求人打分作为考核依据。

                   2.“满意率”由由市接诉即办指挥调度中心回访人员或回访机器人通过电话回访诉求人问题是
               否解决,以诉求人打分作为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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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标准

                   在月度考评“三率”百分制基础上实施减分措施。每小项减 满 10 分为止。

                   1.超期工单减分。承办单位出现超期的工单,每增加一件, 减 0.1 分。

                   2.推诿工单减分。承办单位退回的工单,经核实工单最后仍 属于原承办单位,每出现一件,减
               0.1 分。

                   3.退回重办减分。经回访,将诉求未解决、不满意的工单退 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每出现一件,

               减 0.1 分。
                   4.答复内容不标准减分。承办单位的答复内容没有按标准格 式回复的,每出现一件,减 0.1 分。

                   5.申请不计入考核减分。承办单位提交申请不计入考核的工

                   单,若经审核退回后,每退回一件,依次减 0.1 分。

                   6.不遵守首单负责制减分。按照首接负责制,承办单位需 6 小时内核实情况,若收到不属于本

               单位职能职责范围的工单,应提前对接接诉即办中心工作人员,征得同意退单后并填写退单审核表
               说明理由方可退回 12345 热线一体化平台。出现不按照要求退单情况,每出现一件,减 0.1 分。

                   7.不遵守提前 48 小时回复制度减分。为了预防部门压点回复导致出现单件超期、未解决、不满

               意、答复不标准、附件上传不完整等现象,承办部门需提前 48 小时提交答复内容(办理时限 3 天内
               工单除外)。出现不按时回复情况,每出现一件,减 0.1 分。

                   8.6 小时内未签收工单减分。承办单位收到工单应尽快核实签收,出现 6 小时内未及时签收情

               况,每出现 1 件,减 0.1 分。


                                                      第七条      研判


                   (一)接诉即办中心研判组
                   为保障“接诉即办”工作实现精准派单,从各行业主管部门、苏木乡镇、街道、司法领域以及

               各专业领域的人群中,选出具有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领导干部组成接诉即办中心研判组(以下简

               称“研判组”),对工单派发以及具体工单办结中存在的争议进行集中研判。
                   (二)研判组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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