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 - 2022年第6期(总第7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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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工单签收


                   (一)各承办单位在接到系统派发工单或一单多派工单后应在 6 小时内及时研判签收,签收工

               单 6 小时内若收到不属于本单位职能职责范围的工单,应提前对接接诉即办中心工作人员,征得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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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退单后并填写退单审核表说明理由方可退回 12345 热线一体化平台,超出 24 小时禁止退单。

                   (二)涉及多部门联动、一单多派的工单,由牵头单位签收系统工单,配合单位系统协办工单,

               相互配合,协同处理。


                                                      第三条      退单

                   (一)退单遵循首接负责制,如确非本单位办理工单需在收到工单后 6 小时内退回,退单应经

               旗接诉即办中心同意并填写退单审核表;超出 24 小时后禁止合并工单。

                   (二)退单应确保理由充分,责任清楚,如存在下列情形的工单,不予退单:

                   1.未及时联系诉求人核实具体情况的工单;
                   2.超出市级派单时间 24 小时的工单;

                   3.经旗接诉即办中心研判组研判后派发的工单;

                   4.退单理由不充分的工单。

                                                    第四条      工单办理


                   (一)接到工单后,承办单位应第一时间联系诉求人,分析研判,及时安排工作人员调查处置,

               在限定时间内办理答复。

                   (二)经分析研判,对需要延期、挂单、不计入考核、终结办理或三级终审的工单,应及时提
               出申请,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确保证据充足、理由充分。

                   (三)复杂问题工单,应采取“三上门”、“四必须”等工作方法,积极主动,切实解决群众实

               际困难。

                   (四)一单多派工单,由牵头单位总体负责,配合单位应积极配合,协同牵头单位将答复意见
               及相关佐证材料上传办理,办理结果同时考核牵头单位及配合单位。

                   (五)“蒙企通”及企业专席类工单,分配给相关部门限时办结,在平台予以精准解答。

                   (六)人民网留言、书记信箱工单,承办单位应当在 5 日内上传纸质版答复意见,并在系统内

               上传答复意见及相关佐证材料,如需延期、挂账按照相应政策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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